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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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8月18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苏磊以《私自贮存、填埋垃圾侵占基本农田保护区影响生态环境案》为题,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针对性极强的公益诉讼检察专题辅导课。
苏磊检察官以我院办理的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私自贮存、填埋大量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对基本农田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案件为切入点,为大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代履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深入解析了“代履行”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及适用。并结合工作实践和办案中的思考,同干警们交流了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学习、经验和心得,授课内容切合司法实际,见解独到,让听课干警受益匪浅。
“检察官讲堂”活动是促进干警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有效平台,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下一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系列活动,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积极引导检察官走上讲台,讲学习体会、办案心得、检察故事等,推动先进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中,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更富理性、更具品质,促进全院干警真学、真悟,真用,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